校属各单位:
为认真做好2025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工作,经学校研究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组织领导
学校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做好二级单位及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。
组长:欧成
副组长:李玉民 智凯强
成员:所有二级单位负责人
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人事处,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。
二、考核对象
(一)单位
职能部门、教学院和教辅单位。
(二)个人
学校已聘用的教职员工。
三、考核内容
(一)单位
主要考核二级单位开展思想政治教育、履行职能职责、执行学校决策部署等情况。
(二)个人
主要考核教职员工政治思想表现、履行岗位职责、日常考勤、工作实绩、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。
四、考核标准及等次
(一)单位
考核内容及标准以学校安排的主要工作任务为准。对二级单位考核后只评选“先进单位”,不评定具体等次。“先进单位”的指标按25%的比例确定(共5个),分配给职能部门与教辅单位3个、教学院2个。
(二)个人
1.考核标准。教职员工各类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基本标准见附件1。
2.考核等次。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。“优秀”等次的指标按20%的比例确定(具体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2)。
五、考核方式
(一)单位
各二级单位采取现场述职的方式进行测评,每个单位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。根据校领导评价占60%(其中校领导正职评价占60%),二级单位中层干部评价占20%,教职工代表评价占20%进行综合评分。
(二)个人
分中层干部考核与其他教职工考核两种类型。中层干部考核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,其他教职工考核由各二级单位组织。
1.中层干部考核。采取测评的方式进行(与单位述职推优工作一并进行),根据校领导评价(占60%,其中,校领导正职评价占校领导评价的60%),中层干部互评(占20%)和教职工代表测评(占20%)情况进行考核评分,得分排名前20%的,评定为优秀。同时,被评为“先进单位”的,其负责人的考核等次定为“优秀”。
2.其他教职工考核。各二级单位根据个人的岗位职责、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。
六、工作安排
(一)进行总结(2026年1月9日前)
学校布置2025年度考核工作,各二级单位及教职员工个人做好年度总结。
(二)组织考评(2026年1月16日前)
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二级单位进行考核,各二级单位对教职员工个人进行考核。
(三)党委会研究(2026年1月20日前)
党委会研究确定“先进单位”和教职员工“优秀”“合格”“基本合格”“不合格”等次人员。
(四)提交考核材料(2026年1月23日前)
教职员工在个人总结基础上,填写好《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登记表》(见附件3)和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(见附件4),并提交到人事处。
七、相关说明
1.委派到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工作的教职员工,委托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进行考核,学校认同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考核结果。
2.外出脱产学习超过6个月的教职工,参加所在单位的考核。
3.受到警告处分的教职员工,其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;受到记过处分的教职员工,其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。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教职员工所在单位不得评为“先进单位”。
4.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员工,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,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“不合格”等次。
八、结果运用
单位考核结果为“先进单位”的,学校予以表彰奖励。个人考核结果为“不合格”等次的,学校取消其年终绩效工资;“基本合格”等次的,学校只发60%的年终绩效工资;“合格”或“优秀”等次的,学校发100%的年终绩效工资。被评为“优秀”等次人员,学校授予“先进个人”称号,并予以表彰奖励。
九、工作要求
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,按照学校统一部署,全面做好自我总结,认真组织教职员工做好年度考核工作。教职员工要积极参加年度考核工作,认真撰写述职报告,如实填写考核表格,及时提交考核材料。
常德学院
2025年12月31日